各毕业班:
根据《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》[嘉院教字〔2012〕19号]文件规定,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,课外学分达到6学分方可毕业,2018级开始课外学分拆分为《第二课堂(学校)》和《第二课堂(学院)》两门课程,其中学校部分4学分,学院部分2学分,目前认定办法遵循学校文件,总分首先满足学校部分,剩下作为学院部分认定。具体认定安排如下:
时间 |
负责部门 |
项目 |
3月20日前 |
学习委员 |
收齐课外学分手册交至学工办连老师 |
3月21日-4月10日 |
学工办 |
认定课外学术讲座、会议及社会实践 |
4月11日-4月20日 |
教务办 |
认定经典阅读、学科竞赛、学术研究、科研成果、资格等级证书部分 |
4月21日-4月25日 |
各系主任 |
汇总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,提交成绩 |
请各班级学习委员按规定时间将课外学分手册交至学工办526艾老师。
联系人:学工办 连老师 83641750
教务办 储老师 83640322